**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预征收土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:抚州市临川区**乡人民政府 (以下简称甲方) 被征单位:**村二组(以下简称乙方)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,甲方征收乙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,经双方协商,就征地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: 一、征地范围界址 征地范围红线的确定:即“**高速公路临川连接线用地图”在实地平面坐标投影控制红线为项目建设征地范围。 二、征地面积、地类及征地补偿费用按**高速公路临川连接线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临办字【2013】66号文件执行(征地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劳力安置费、青苗、鱼苗、花木、林木、果树、水产、养殖、水库库容恢复等补偿费),详见下表: 地类 面积(亩) 征地补偿费(万元/亩) 金额小计(万元) 备注 水田 82.6 3.0328 250.50928 菜地 2.675 3.0328 8.11274 水塘水库 0.6 1.0 0.6 宅基地 0.62 2.0450 1.2679 合计 86.495 —— 260.48992 金额大写 贰佰陆拾万肆仟捌佰玖拾玖元贰角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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